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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新聞稿20180301

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違法剝奪第一屆理事侯聖泰,法定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權利,對代理理事長呂仲明拒發侯聖泰開會通知,本會將協助當事人提侵權之訴,並請台北市勞動局依據侯聖泰理事舉發違法事證,積極監督處分。 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第一屆任期未滿,理事長余鍾廷墉因案請辭。且遭代理理事長呂仲明以余鍾廷墉拒財務交接為由停權。因工會幹部向法院告發幹部涉犯背信罪,監事會召集人陳彥滕尸位素餐,未盡監督之責,發聲明自清,企圖逃避瀆職之責。請台北市勞動局本於權責,依據工會法第43調依法督導處理,保障依法行使理事職權侯聖泰之勞權。 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第一屆理事侯聖泰,同時擔任本會常務理事,針對宏華國際公司工會違法剝奪法定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權利,發表聲明如下: 一、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理事侯聖泰在監督工會的時候,時任第一屆理事們於103年10月趁聖泰無法北上開會,集體以捐零錢方式來羞辱,說是補貼侯聖泰浮報交通費差額,並由陳彥滕公開po網。事後余鍾廷墉發表聲明道歉。證明侯聖泰理事並無浮報交通費一事。詳閱證據1 二、侯聖泰理事替會員監督工會財務,準備循法院途徑追查相關幹部責任,監事陳彥滕趕在105年12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前,發表這三張自清聲明書,文中撇清責任,身為監事會召集人難道不用負責嗎? 陳彥滕明知依據本會章程規定,理監事無故兩次不開會者,視同辭職。三年來卻依舊不辭職,也不出面監督,這是怎樣的心態。如果監事會召集人陳彥滕等現任幹部,抹黑污衊侯聖泰理事所說的都是在造謠,那幹嘛發表這份聲明書自清?詳閱證據2 三、106年6月12日第一屆代理理事長呂仲明發函,以前任理事長無故拒絕移交本會財務文件行為,造成相關帳務無法查核,危害本會運作,暫停其會籍。證明侯聖泰理事之前,基於維護工會會員權益,忠於理事職務相關作為之正當性及合法性,而且均為事實。詳閱證據3 四、105年12月16日,由第一屆會員代表成立的三人交接小組,結論卻是對於重要的工會資料交接,居然進行切割不再追討,這樣難道沒問題嗎?106年5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臨時動議第七案決議,請理事會繼續追討。106年6月12日 呂仲明發工會函將余鍾廷墉停權致返環文件為止。侯聖泰理事善盡理事責任,為全體會員權益把關,拒絕為其背書,並要求清查是否有其不法,竟被抹黑成只會搞垮工會。侯聖泰請問:身為工會第二屆會員代表願意接受這樣的交接明細嗎?你們會接受把握工會資源現任當權幹部,以莫須有罪名,不斷抹黑污衊攻擊侯聖泰,卻不敢讓當事人出面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事實勝於雄辯。詳閱證據4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據了解柯文哲競選市長期間,剛成立之宏華企業工會前理事長余鍾廷墉擔任勞工競選後援會顧問,為酬庸而聘任余鍾廷墉擔任市政顧問。如今一屆工會任期未滿,因不名譽事件辭職,且因工會財務交接不清並遭工會停權。工會呼籲:基於依法行政,台北市勞動局應該依據行政程序法及工會法第43條,依法督導處分工會違法作為,並針對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第一屆理事侯聖泰,遭宏華國際企業工會剝奪工會法及工會章程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爭議,依據告發人聲明之事證,積極介入調查處理,以免讓外界有台北市勞動局包庇違法市政顧問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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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新聞稿 2018/1/25   宏華國際公司張姓經理為MOD業績,無視員工本業表現,公然違反年度考核程序正義,要求現場主管修正評核成績,陷鄭優董事長於不義。請中華電信鄭董事長、宏華國際吳董事長立即查辦,並撤換毫無同理心之官僚主管。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中華電信公司投資百分之百子公司宏華國際公司,主要承攬中華電信客服客網及臨櫃等第一線業務工作,為中華電信面對客戶第一線服務人員。 台灣通信網路工會指出:1月24日,工會接獲來自南、北部宏華國際員工及主管反映:宏華國際公司現場主管於107年1月5日接獲上級指示,啟動106年度績效評核,並依規定於1月11日完成評核。部分主管又於1月23接獲張姓經理指令,強制要求現場主管:106年MOD需竣工5件才能評核「傑出」,3件才能評核「優異」,公然違反考核程序正義,形同讓現場主管失信於員工,要求主管修正所屬隊員評核成績。 台灣通信網路工會理事長張緒中表示:宏華國際公司承攬查修或纜線同仁,應依現場本業工作表現及公司頒佈的績效評核指標(電路數、依時到修率、當日修復率、客戶滿意度、資料正確性)做為評核依據,而非依MOD竣工數。如僅依MOD竣工數重新修正考核,做為績效考核依據,將造成現場主管、基層同仁不信任與衝突,更直接侵害現場主管及隊長核實考核權限。如此不尊重現場主管的作法,很難想像:宏華國際如何拔擢這樣連基本管理素養都沒有的人擔任高階主管。   張緒中理事長表示:中華電信公司鄭優強推MOD,邀請吳念真及戴資穎拍攝宣傳廣告,成功達到行銷效果,員工普遍反應良好。然而,宏華國際公司主管走火入魔,違反考核程序正義,要求依據推廣MOD數量重打考績,無視員工106年度本業表現,嚴重打擊現場主管及基層員工士氣,挑起勞資爭議,毫無管理專業素養可言。宏華國際張姓主管揣摩上意、趨炎附勢之習性,不僅不利現場主管領導管理,造成上下不信任;更嚴重傷害中華電信公司社會形象。 工會呼籲:鄭董事長應立即要求宏華國際吳董事長了解本案,撤換不適任主管,凝聚員工對中華電信集團企業向心力,成為一個有社會責任價值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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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醒美麗島野生靈魂 捍衛普世人權價值

喚醒美麗島野生靈魂 捍衛普世人權價值 「翻轉台北 高雄風起-陳菊市長不能迴避責任」 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假美麗島捷運站,舉行「喚醒美麗島野生靈魂 捍衛普世人權價值–翻轉台北 高雄風起:陳菊市長不能迴避責任」記者會。記者會前以行動劇諷刺慶富金融弊案,證明官方及資方所稱公司治理董事會失靈、獨立董事不獨立,政金官商勾結部分藍綠,高雄銀行勞工董事適時扮演吹哨者角色。   記者會主持人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張緒中表示: 從賴清德主張遷都、蘇嘉全主張立院中遷、陳菊主張勞動部南遷。如今民進黨完全執政,從黨剷條例、促轉條例、到公投法修法,只要民進黨不是欺騙選民,應儘速兌現臣局市長將勞動部南遷主張。同時體恤台北以外勞工,當遭受資方不當勞動壓迫,行使行政救濟權利,應比照行政院在中南東雲嘉南設聯合服務中心,各縣市應設置不檔勞動行決委員會。希望口口聲聲照顧勞工高雄地區選出立法委員,用具體的行動證明他們真的位勞工打拼。 檢視兆豐金、永豐金、中信金、慶富聯貸弊案撤換三家公司董事長,長庚、高醫經營亂象,証明公司治理攏是假,董事會只是橡皮圖章,獨立董事更是官商禁臠,政治酬庸、官商勾結產物。因此,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正是體現勞資透明誠實經營態度與價值。希望口口聲聲照顧勞工高雄地區選出立法委員,用具體的行動證明他們真的位勞工打拼。 希望陳菊市長、民進黨市長候選明確宣示高雄2018年零派遣,展現保障勞動人權價值的台灣頭。同時,保障老年生活尊嚴,勞工平均請領勞保基礎年金最少不低於一萬六千元。 工會期盼陳菊市長利用其在民進黨影響力,將競選的口號化作具體的制度,真正照顧需要照顧的弱勢勞工朋友,不是有作為下一次選舉的議題操作。     高雄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兼勞工董事李宗坤指出: 本會高雄銀行勞工董事陳瑞芳之表弟在港口擔任修理漁船冷凍機師父,告知「其同行勞工在慶富工作領無工錢,且風聞陳慶男之子在大陸投資恐損失百億以上」,於是向陳前董事長統民報告,並要求本行不得再增貸,並須準備擇機收回貸款,因在本行貸款緊縮下,慶富趁經營危機訊息未曝光下,得以將本行貸款轉貸他行,慶幸使得高雄銀行免於30億元呆帳。   勞工董事陳瑞芳指出: 1、104年員工檢舉「洛碁案─假增資、收股條、真炒股」,雖金管會於104年金檢指出高雄銀行有違規貸放之情事,但金管會放水不敢裁罰高雄銀行。而違規貸放之常務董事李瑞倉,更升任為金管會主任委員,此外,李瑞倉於104年11月退休,卸任高雄市祕書長職務,並未免除高雄銀行常務蕫事之兼職,卻逕至接任高銀董事長,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第14-1條之規定。 2、甲董事長103年4月借「A公司」之殼上櫃,之後勾結「BOK四人幫」,以其名下B公司、C公司、D公司…等公司分散借款高達2.85億元,以未涉「法定利害關係」為由,未利益迴遲,「BOK四人幫」護盤強行核貸。 甲董則以低價提供1,150張A公司私募股票,以答謝「BOK四人幫」金援,「BOK四人幫」辦放款變相抽回傭獲利數千萬元,即藉「個人投資」之名,行「放款抽傭」之實,已涉「實質利害關係」,背信侵損股東權益及銀行聲譽。其所借貸款項回流至甲董處,以炒做「A公司」股票,股價由20餘元炒至最達60餘元,遭金管會以資金使用用途不符,違規貸放勒令BOK收回貸款,惟未作任何行政處分或裁罰。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劉健益表示: 大家都知道我國自2000年7月國營事業管理辦法通過實施官股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事業,應至少有一名勞工董事案。致使勞工在公司治理上有參與經營權利及監督權利,因政府的德政進步使企業經營更加健全發展,至今已實施16個年頭了,而希望將來能修法擴及民間企業也可通過實施勞工董事制度,早日實現產業民主之理想。 另因目前證劵交易法14-2條規定設有獨立董事制度,但此制度延生許多弊端,例如獨立董事行事不獨立、充當門神等等?所以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主張:推動增訂證劵交易法14-7條修正條文草案,(員工董事之設置及資格):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捍衛公司資產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上市公司應設置勞工董事制度,健全勞資共治企業經營,共謀產業發展,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進而提升國家經濟發展目標。 台塑企業創辦人王永慶在民國56年間就有產業民主之觀念及理想,他說公司經營股東出資承擔風險,如果每股盈餘賺3元則1元優先分配股息、1元分配紅利、剩下1元則做為同仁的酬勞,用以改善員工的生活,這是一種勞資平等的合理分享。這個理想已慢慢可以實現。在當時台塑、南亞、台化三大公司每位員工可領約8個月年終金,一半發獎金另一半則發股票,實施員工分紅入股制度,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置員工退職酬勞金營運小組作為管理基金運作。(每位員工都有本股票帳戶) 實施至民國58年時公司發現員工退職酬勞金之基金連本帶利總額高達2億元,估計再滾利下去這數額將會比台塑、南亞、台化任何一家公司之資本額還大!(顯現員工是公司最大股東),因此約在民國64年後台塑企業就停止發放員工股票制度。 2004年間民進黨扁政府執政時代,當時總統府蘇貞昌秘書長與勞委會陳菊主委為推動勞動人權納入我國憲法案,特舉辦憲政改造徵詢之旅-勞動權入憲座談會,所舉辦北中南三場招集勞資政及法學專家等研討會議,將國際勞動人權納入憲法的先進國家擬作參考依據,並加以研究檢討做為我國勞動人權進步之保障,其中有提到勞工董事檢討案例,可惜不知何因沒努力推動成功?如今希望民進黨小英政府再執政,能繼續推動落實此勞動人權納入憲法,早日實現產業民主法制。   台勤高雄企業工會理事長鄭盈昇因勞資爭議遭受公司資遣,目前訴訟進入第五年,他以受害者親身經歷說明,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現行設於台北,組織結構成員不合理現象,提出強烈批判。 鄭盈昇理事長表示,勞工被資方打壓已經夠可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只設於台北市勞動部內,因此,全台工會或勞工朋友遭受資方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包括非法解僱工會幹部,都需要多次北上參加裁決會議,無論經濟、時間成本,都是二次傷害。政府為了服務選民,行政院在北、中、南、東、雲嘉南地區都增設辦公室。為何不能在行政院各地區辦公室也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更何況,連司法機關台灣高等法院都還有台中、高雄、台南、花蓮設有分院,讓人民能就地行使救濟權利。而中南部勞工遭受資方打壓迫害已夠悲慘!為什麼還要花錢到台北申請裁決救濟? 証理事長呼籲高雄選出立法委員提案:要求勞動部應立即於中部、南部、東部分別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聘任當地學者專家、工會幹部擔任裁決委員,以利勞工行使行政救濟權利。   高雄市教育產業理事長廖建中表示: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今年五一陳情訴求,高雄市2018零派遣,高雄市政府竟發稿聲明,高雄市政府已達成靈派遣目標,張緒中理事長接受媒體訪問回拔「唬爛」!事實證明,高雄市的代理老師、學校保全不是派遣是什麼?同時,因為學生家長因低薪長工時,所導致之子女教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學校老師非常大的困擾,因此勞基法修惡,不僅造成勞工過勞,親子教育及學校教育都是亟待重視的問題。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表示:記者會訴求應該能讓媒體報導,否則就是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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