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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中途辭職! 財務不清! 工會未積極追討!卻將吹哨者侯聖泰理事停權

By In 新聞稿 On 2018 年 12 月 10 日


20180年12月10日

資料來源: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新聞稿】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中途辭職!
財務不清! 工會未積極追討!卻將吹哨者侯聖泰理事停權!
宏華員工職災 遭霸凌 考核不公 工會卻無招。

一、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中途落跑財務不清遭停權。監事會召集人陳彥滕三年未開會,急發聲明撇清責任。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宏華工會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因為工會財務使用不透明,遭人提告後,閃辭拒絕交出會計憑證。其餘理監事知悉余鍾廷墉帳務不明情況下,卻依舊消極不作為,遲至106年6月12日發函將余鍾廷墉停權。監事陳彥滕甚至發表聲明書撇清一切責任,而代理理事長呂仲明與工會幹部,意圖逕行切割不再追討,拖延長達1年8個月。經侯聖泰理事不斷追查,再次提告余鍾廷墉迫使交出所有資料,核算後仍短差31,700元至今未繳回。第二屆監事楊仁豪竟提議私下捐出這31,700元。試問,如果往後公款挪用,只要經由理監事或會員代表通過,私下繳回則不予追究,這樣會員繳交的會費還有保障嗎?

二、宏華工會淪為集體霸凌會員的工具。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常務理事侯聖泰(宏華公司員工)指出;宏華工會第一屆幹部怠忽職守,監督不力遭人提告,若工會幹部無不法,應向告訴人提起誣告之訴。卻以停權會員資格恐嚇告訴人撤告。宏華國際(股)公司企業工會第2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竟決議,…「如侯聖泰撤回刑事告訴,得向理事會申請復權。若背信案為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即將侯聖泰送會員代表大會除名。」,明顯侵害侯聖泰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及憲法集會結社之權利。更離譜的是,續任的第二屆理監事幹部,一方面非但未積極追查工會財務,反而以侯聖泰理事提告第一屆理事長余鍾廷墉,造成工會幹部人心惶惶為由,提案停權,甚至拒給公假及交通費,打壓侯聖泰;另一方面,工會又決議「函覆地檢署如余鍾廷鏞歸還全部資料(財務報表)、釐清帳(103-105 請購單據與銀行明細金額不符部分),則不對余鍾廷鏞提告。」。前後矛盾作法。

三、第一屆宏華工會就結黨營私,打壓異己,棄民主搞專制。

宏華工會會員代表邱曉彤指出:對於侯聖泰停權案,表達異議意見,依工會法第26 條,停權需經會員大會議決,非經代表大會決議擅自發文通知本人停權,是經誰授權?請問現場第一屆理監事:第一屆理事長余鐘先生財務報表及財務都交待清楚了嗎?對於第一屆已加入會員的資料有交待清楚了嗎?民法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第一屆理監事做什麼處置嗎?為何侯聖泰要去幫我們要,為什麼不授權?第二屆會員代表們,我們對於監督及失職人員是否再繼續包庇,還是追究要對得起我們的會員,對於財務不清楚部分要求盡速處理,不要再為違法背書,本人對於此停權案表示異議,保全紀錄及錄音檔以作為司法之用,主張唱名表決,以示釐清責任。而侯聖泰常務理事指出:宏華工會FB社群網站應屬於全體會員所有,卻淪為少數人的政令宣導網站。其他勞方理事無法發佈替會員爭取499之亂相關福利,以及同仁職災或勞資糾紛後續處理情形。在選舉期間,更由不願具名管理者利用工會FB網站發表抹黑其他候選人文章,再封鎖該會員留言權並刪其留言,讓遭受抹黑的侯聖泰候選人無法澄清事實,在這民主的社會竟然還出現這種專制社團。

四、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根據本會幹部表示,針對侯聖泰停權案處理過程,宏華工會會務顧問不僅未提供專業,協助會務法制化發展,先有第二屆宏華工會遭台北市勞動局裁定選舉無效情事;之後,大會上變相介入鼓動停權打壓異己發言,深表悲哀與遺憾!本會為維護侯聖泰集會結社勞動人權,對違法宏華工會理事長呂仲明等幹部,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權之訴,並已草擬刑事告訴狀,擇期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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