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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立院3讀通過 實習生納入性平法保障

By In 最新消息 On 2014 年 06 月 04 日


立院3讀通過 實習生納入性平法保障

2014年05月30日 16:15 

日前有實習生在職場遭強吻之性騷擾,向地方政府申訴後,卻面對勞政單位互踢皮球,指其非性平法保障對象,求助無門。為此,立院今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將實習生、技術生、建教生、派遣工納入保障,若遭性騷擾,同樣適用性平法保障。

三讀條文同時讓「要派單位」也應負起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不得對勞工有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甚至作為是否給予工作之要脅。此外,若性別或性傾向影響薪資、獎勵、考績,除原條文規定可對雇主開罰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外,三讀條文新增罰則,將公布違規雇主得姓名並限期改善,未果者要按次處罰。

另一方面,修法也規定,若雇主不允許勞工請生理假、產假、育嬰假,或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獎金,勞工甚至因此被解雇、調職等,罰鍰由原來的1萬元到10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並將公布該雇主姓名,若限期改善未果,將按次處罰。

立院3讀通過 實習生納入性平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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