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發函
台灣工會大聯盟陳情馬英九總統–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
正本:馬總統 英九 副本:台灣工會大聯盟會員、各友會、學術顧問:政治大學劉梅君教授 中山大學黃北豪教授、中山大學鄧學良教授 正修大學虞伯樂教授、政治大學江明修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樹德科技大學黃坤祥教授 訴求 陳請總統責成行政院支持「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法,商請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簽署列入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完成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最後一哩路,導正「長期勞資資訊不對稱、不透明的公司治理機制」,所造成勞資不信任與衝突,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讓勞工有機會透過參與分享資訊,而進一步專業理性對話。懇請總統展現執政黨對台灣勞工人力素質、社經地位的肯定與重視,讓勞工是寶貝,勞工是公司最重要資產的口號,變成有溫度的制度。 壹、根據報載:上市公司設勞工董事修法乙案,因資方跳腳,金管會以上市櫃公司反對,尚需研究為由延宕,導致立法院國民黨團以程序為由,「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法案,可能無法順利列入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台灣工會大聯盟陳情總統,展現追求分配正義,挺勞工誠意,將「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逕送院會二讀,本會期能夠排入院會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 貳、說明: 請問:有那一家公司發生經營不善,是員工造成的?從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美國恩隆、世界通信等公司弊案,到2008年華爾街金融海嘯、2010年歐債風暴,皆因公司經營階層操作財務槓桿,詐騙股東,導致員工失業所致。事實證明,都是資方經營高層上下其手淘空公司。請問獨立董事、董、監事負什麼責任? 在2006年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立法之前,2002年為什麼政府可以行政命令「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要求上市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因此設置勞工董事,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政府願不願意利用政策工具,導正「長期勞資資訊不對稱、不透明的公司治理機制」,所造成勞資不信任與衝突。讓勞工有機會透過參與分享的制度,而進一步專業理性對話。 2000年6月30日,立法院也是最後一天會期,上午經黨政協商優先通過法案僅11案,而攸關國營事業勞工董事制度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修正案」,並未排入優先法案。但在公營事業大聯盟陳情下,當時第一個簽署提案是在野的國民黨黨團;最後在民進黨黨團幹部簽署支持,重新排入優先法案第16案(最後一案),並通過修法。2003年6月6日,立法院院會審查國營事業預算,通過官股20%以上事業應有一席勞工董事決議。台灣兩次關鍵勞工董事制度的提案,當時第一個簽署提案都是在野的國民黨黨團;而最後簽署的都是執政的民進黨黨團。(如附件第1-6頁)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法律修正案,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經不分黨派立委聯合提案,經立法院院會付委,由財政委員會審查。而台聯黨團、立院新連線黨團第一時間以黨團名義聯署支持(如附件第7-9頁)。今日非常感謝國民黨立法委員主動召開記者會大力支持,更希望儘速以黨團名義聯署支持逕付二讀,讓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早日實現。從過去的立法經驗,國民黨黨團絕對可以讓「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法案成為優先法案。這個象徵勞資平權、分配正義價值的法案,執政的國民黨黨團應當仁不讓。 勞工董事制度普遍存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法規中。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至少有19個國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勞工/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 勞工董事立法最後一哩路,它的意義不只是哪一席董事而已,更是展現台灣各政黨對台灣勞工人力素質、社經地位的肯定與信仰,同時也關係台灣9百萬民間企業勞工,如何看待自己的未來。 陳情單位:台灣工會大連盟 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 聯絡電話:0937-678-228 聯絡電郵simon.heidi@msa.hinet.net 聯絡地址: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30號行政4樓 [...]
read more蔡力行董事長的選擇!為本會優秀幹部討回公道!!不惜一切代價!!
如果這樣不是部檔勞動行為,什麼才是不當勞動行為?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函 地 址:高雄市東海街51-2號 聯絡方式:張緒中0937-678-228⋯⋯ e-mail:tnu0501@gmail.com 受文者:蔡董事長 力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8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通網二(104)工字第1040001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副本無附件 主旨:蔡董事長於股東大會中宣示,依法治理、正派經營,在104年底處理派遣勞工問題;而中華電信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宏華國際子公司,全面解決派遣員工轉任正職甄試,在「錄取為原則、落榜為例外」,超過90%員工錄取情況下,惜以本會邱曉彤副理事長等工會幹部,歷經四年多,為爭取派遣勞工納編權益,包括本會副理事長邱曉彤等工會幹部及會員,向來在單位成績名列前茅,工作認真,竟意外未錄取。查此次甄試結果,明顯宏華國際公司打壓工會幹部與會員,藉以殺雞儆猴,製造寒蟬效應。請 蔡董事長要求宏華國際公司,詳實調查公開甄選作業過程相關成績,依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還給當事人公道,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本案事證明確,請董事長應劍及履及斷然處理,以免完全抹滅蔡董事長納編的德政,對公司形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 本會副理事長邱曉彤、黃姿晏、林雅慧、范紘琳、李士錚等5名幹部及會員,常因派遣公司違反勞基法為同仁權益當事人公道發聲。而,東州公司違法作為遭主管機關檢討糾正後,非但不思檢討,反曾出言恐嚇,若不想做不勉強,假意協商合約,私下逼迫威脅不依簽約,即不雇用,對邱曉彤君於FB公告公司協商合約訊息,藉故挑釁對邱君提起違反個資刑事告訴,東州張主任於Email表示「如果妳不道歉,恐怕會影響宏華甄試成績.云云..」,此打壓動作遭高雄地方法院及台灣高雄高分院判決不起訴及駁回(如附件1)。基此,東州公司對工會幹部積怨已深,推測藉本次甄試聯合宏華公司打壓工會幹部、排除異己,造成工會幹部皆落榜事實。 二、 查,勞動部102年勞裁字第62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相對人中華電信公司及宏華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答辯(二)狀第3頁顯示,本會副理事長邱曉彤在同一單位僅僅錄取名額14名的前一階段甄試中,不僅以書面考核成績第3名獲得推薦,並因口試成績遭惡意打壓名列第15名而未錄取(如附件2)。 三、 然而104年度中華電信派遣客服人員全面轉宏華國際公司,在「錄取為原則,不錄取為例外」之情況下,且平均錄取率高達90%以上,對於平時成績優秀邱曉彤,竟然再度未錄取,相對人明顯打壓工會幹部,製造寒蟬效應之心,昭然若揭。 四、 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中華電信子公司,此次甄試及錄取名單公布,完全不透明黑箱作業,且皆無事前公告明確作業時程,充滿無限想像空間,例如:甄試日期需要員工一再確認,甄試前三週才公布日期(2客服8中心,5/20公布6/14面試),甚至連服務單位中華電信主管一問三不知,錄取名單整理時間(7/21公布)需要一個多月,令人無法理解中華電信集團企業這麼大公司,竟然如此重大的人事作業竟然如此草率不透明。 五、 綜上所述,本會懇請 蔡董事長展現應有的魄力,依據調查實情,將邱曉彤、黃姿晏、林雅慧、范紘琳、李士錚等5名幹部及會員蒙受不公迫害致落榜,補發公告錄取,以維護弱勢勞工工作權益。 正本:蔡董事長 力行 副本: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read more勞動部應立即於行政院所屬中部、南部、東部辦公室分別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陳情高雄市議員蕭永達、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執行長黃義佑,勞動部應立即於行政院所屬中部、南部、東部辦公室分別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聘任當地學者專家、工會幹部擔任裁決委員,矯正台北中心思維,實踐翻轉「重北輕南」,彰顯政府重視廣大經濟弱勢勞工的救濟權利。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基於「改變從高雄開始」的行動決心,凸顯南北長期資源分配不均,翻轉台北政策思維,鼓動南方分配正義思潮,將「疼惜勞工,尊嚴工作」口號, 轉化有溫度的制度。理事長張緒中理事長呼籲高雄立法委員,審查勞動部預算提案:「要求勞動部應立即於中部、南部、東部分別增設『不當勞動行 為裁決委員會』,聘任當地學者專家、工會幹部擔任裁決委員。」。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表示:查100年5月1日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實施,由勞動部成立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凡資方違反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第6 條之不當勞動行為,勞方得向該委員會提起裁決。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只設於台北市勞動部內,因此,全台工會或勞工朋友遭受資方不當勞動行為打 壓,包括非法解僱工會幹部,都需要多次北上參加裁決會議,無論經濟、時間成本,都是二次傷害。張緒中理事長強烈不滿地表示:都什麼時代了,該項制度形同還 要勞工進京擊鼓鳴冤,行政機關竟然比司法機關還官僚。 張緒中理事長指出:政府為了服務選民,行政院在北、中、南、東、雲嘉南地區都增設辦公室。為何不能在行政院各地區辦公室也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 會」?更何況,連司法機關台灣高等法院都還有台中、高雄、台南、花蓮設有分院,讓人民能就地形使救濟權利。而中南部勞工遭受資方打壓迫害已夠悲慘!為什麼 還要花錢要到台北申請裁決救濟?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強烈呼籲:蔡英文總統、立法院113席立委「點亮一個台灣」、「人本經濟」,只有利用公共政策工具,建構平權價值的制度,人民才會有感。在行政院所屬中、南、東辦公室,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彰顯府重視廣大經濟弱勢勞工的救濟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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